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保障房须精装修再交房

   2015-11-02 169
核心提示:10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自住型商品住房全面实

10月30日,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及自住型商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这也意味着,今后,包含自住房在内的保障房都将实行精装交房。

记者了解到,自今年5月1日起,由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新建、收购的项目已经率先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从今日起,凡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含自住型商品住房)全面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目前已经销售或已经拿地的项目,还不会实行精装修交房。

与此同时,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统一实施装配式装修。现阶段,自住型商品住房装修做法参照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不得低于 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装修内容,包括选用的材料、部品、设备品牌及型号等,严格执行《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建筑 材料目录》。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装修标准由各区县政府自行确定。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将全装修成品交房质量纳入工程质量重点监管范畴。开发商应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正式交付前 一个月,组织现场开放日活动,邀请购房人进行预验房,重点对装修使用功能进行核验。开发建设单位应详细记录、汇总预验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正式交房时应向购房人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全装修成品交房的装修费用应计入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充分发挥银行监管作用,保障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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