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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禁止 家具建材业“换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9

今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明确禁止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商品容器上进行宣传,以及用于广告宣传、展览或者其它商业活动行为。凡违反此条规定的,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悉,家居建材行业中很多企业已经向全国经销商发出了撤销“中国驰名商标”宣传内容的通知,要求他们对专卖店所有含有该字样的门头、海报、橱窗、X展架以及户外广告、车身、以及纸媒宣传广告等内容进行覆盖、撤销或者更换,规范宣传内容。

新《商标法》实施后,多数家居建材企业纷纷“换装”,户外广告上有关“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字和LOGO已经悄然消失。当然,仍然有极个别企业的相关内容在违规使用,并未及时撤换。

业内人士表示, 禁止使用“驰名商标” 用于产品和品牌的宣传这一规定,虽然能够一定程度影响家居建材企业企业追逐“驰名商标”的热度,但是驰名商标本身还是有一些隐性竞争优势的。

因为即使不能用作宣传,但“驰名商标”称号对于提升品牌 竞争力和工程竞标还是有利无害的。

司法人员称,有关部门会加大对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的保护力度,在遭受侵权的过程中,知名度较高的驰名商标还将得到法律部门较好的保护。同时驰名商标 还可以提升家居建材企业无形资产的估值,这样一来企业能够获得的抵押贷款额度也会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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