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灯及灯具产品的省级监督抽查,共从合肥、黄山、六安、芜湖、铜陵、亳州的灯及灯具产品生产企业抽取了19组样品。抽查结果显示,19组样品中,合格15组,不合格4组。
此次被曝光的4组不合格产品分别是:安徽绍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7月28日生产、规格型号为“YPZ200/28-LM/RR”的“绍远电子”牌电子节能灯,其标志、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谐波电流等多项指标不合格;黄山乾龙电器有限公司2015年7月生产、规格型号为“YPZ220/15-HS 15W·RR”的自镇流荧光灯,其初始光效/光通量指标不合格;安徽莱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5月16日生产、规格型号为“LD-SL120”的14000lm路灯,其内部接线指标不合格;安徽拓电照明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11月30日生产、规格型号为“TD-KJ-200”的LED工厂灯,其结构、内部接线指标不合格。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产品质量问题,省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此类产品时,尽量选购有可靠维修服务保障的知名企业生产的名牌产品。在选购时,消 费者需要检查产品标识,注意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商标应与说明书一致,产品说明书或铭牌上应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执行 标准代号等。另外,消费者还要根据需要选购合适的产品,不宜单纯追求低价位,避免误入低价陷阱。 (记者 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