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被告赔偿并道歉
早在2004年,“罗浮宫”商标就进行注册、使用,并于2010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然而,罗浮宫家居却发现,通过百度搜索“广东罗浮宫家具”时,搜索结果排名第一却是木业家具的营销宣传,该链接标识旁还加了“V”。
2015年12月和2016年3月,罗浮宫家居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证据保全。2016年4月,罗浮宫家居一纸诉状将木业家具和百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木业家具停止侵权、两被告分别刊登道歉声明,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60万元。
被告木业家具反驳,其公司的网页名称及内容均没有使用“罗浮宫”等字样,没有构成侵权行为。搜索结果出现木业家具天猫店信息,不是由于百度后台设置含有“罗浮宫”作为关键词引导产生的结果,而是因为“广东罗浮宫家具”中含有“广东家具”。
而被告百度认为,木业家具的网页中没有出现“罗浮宫”商标字样,若仅在设置搜索关键词中使用他人商标,并未在搜索结果的标题或描述上使用他人商标的,不构成商标侵权。而且以他人商标作为搜索的关键词,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不会影响相关客户对罗浮宫家居的关注度。
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木业家具将与“罗浮宫”相关文字设置为关键词系在计算机系统内部操作,并未直接标识在推广链接描述或公司网站中向公众展示,不属于商标性使用。木业家具设置推广链接,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或认为其提供的商品与罗浮宫家居有特定关系,未损害“罗浮宫”的识别功能,未侵犯罗浮宫家居对“罗浮宫”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至于木业家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禅城法院认为木业家具的行为,未导致搜索“罗浮宫”信息的网络用户,因在搜索结果中不能发现,或难以发现罗浮宫家居的链接,亦未因混淆而错误地购买了产品。
禅城法院同时认为,百度提供推广服务,以及向推广用户提供关键词推荐工具的行为,系向用户提供一种网络技术服务。本身不涉及对其推荐的,或推广用户设置的关键词进行商标性使用,也不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问题。
本案中,由于木业家具未侵害罗浮宫家居的商标权,也未构成不正当竞争,故百度提供推广服务的行为亦不构成共同侵权。最终,禅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罗浮宫家居的诉讼请求。
目前,罗浮宫家居不服一审判决,已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